Search

司法院剛剛召開記者會,公布大法官解釋字號第748號解釋文:

民法第4編親屬第2...

  • Share this:

司法院剛剛召開記者會,公布大法官解釋字號第748號解釋文:

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,未使相同性別二人,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,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,於此範圍內,與憲法§22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§7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。

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,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。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,屬立法形成之範圍。

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,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,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,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,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。

https://newtalk.tw/news/view/2017-05-24/87522

#LoveWins
#釋748


Tags:

About author
嗨~ 這是吳沛憶的臉書,我把這裡當成一個交換意見的地方,有什麼想法都歡迎你留言或傳訊息給我
ω 萬華・中正 - 吳沛憶 台北市議員 這裡是吳沛憶的官方 Facebook 粉絲專頁,歡迎按讚、留言或分享。
View all posts